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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25
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本网原创 浏览:6361次

      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地处内蒙古首府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校区北倚美丽的大青山,东侧紧邻内蒙古70周年大庆主会场-全国最大的蒙古包呼和塔拉会议中心,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院以“准军校式”管理特色育人,以能源、交通、电力、建筑、计算机五大专业为主干,开设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新能源汽车、航空、高铁、轨道交通、消防、幼儿教育、财务会计、无人机应用技术等16个紧缺专业。始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办学理念,建校至今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输送了大批专业技能型人才。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内政发〔2015〕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单招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教高字〔2020〕11号)等一系列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通过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适应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职业人才需求,更好的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按教育厅主管部门工作指示和要求,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学院启动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涉及的报名、考试、录取等信息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及时发布。对考生及社会关注的事项作出及时解答或解释,实施“阳光招生”,接受内蒙古教育厅、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及社会监督。

      (二)坚持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原则。

      在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是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的重要渠道,通过“文化素质+职业能力”的综合评价招生方式,进一步体现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特色,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能、“崇尚一技之长”的良好环境。


     三、报名

      报名条件:具有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资格且已经完成正式报名的考生。

      (一)第一次网上征集志愿报名时间:2021年3月10日——14日报名网址: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

      (二)第二次网上征集志愿:根据第一次录取情况,我院将决定是否参加第二次网上征集志愿,届时将在我院招生网发布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三)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和安全考试承诺书考生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3月16日 

      按照内发改价费函[2020]184号文件要求。考生缴纳报名及考试费200元/人。考生主动放弃考试,不予退款。

      考生打印准考证和安全考试承诺书时间:2021年3月16日。 考生凭身份证号码登录网址自行打印准考证。注:考生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疫情防控期间安全考试承诺书》参加考试。

      (四)志愿填报

      所有参加2021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需要3月10日至3月14日统一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同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采取闭卷笔试答卷的方式。

      (二)领取准考证:考生应在网上填报院校结束后,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学院招生办或我院驻盟市招生办事处进行现场确认审核,领取准考证,并提前熟悉考场。考生必须凭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进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2021年3月16日

      (四)考试地点: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校本部,其他盟市根据所报人数再行安排设立考场。

      (五)试题范围及标准:

      1、综合文化知识(语文、数学、英语)150分、综合能力面试(命题答辩、专业基础、能力考核)150分、综合能力考核(时事政治、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社会适应能力)200分,总分500分。

      2、考试细则由学院教务处统一制定。


      五、录取

      (一)按照专业志愿规则录取。

      (二)录取考生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三)录取考生注意事项

1.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全国统一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及未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1年全国统一高考。

2.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奖助学金、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区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六、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接到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组织保障

      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制定了考务组、招生组和纪检组。学院开展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组长:赵晓峰副组长:王传东、张瑞英、谢飞、荆志方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八一楼2楼督导处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考务组:负责考试各科的命题制卷、综合素质面试及特长测试的题目制作、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面试,汇总成绩,后勤保障、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等。招生组: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等。纪检组: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八、违规处理

      (一)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虚报、隐瞒、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二)如在单独招生考试中发现违规考生,按相关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九、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1年单独招生计划安排365名,按照专业及招生类别分配如下:




※招生计划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为准。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13947112125  13337126759

邮政编码:010011

学院网址:https://www.nmpower.cn/

纪检监督电话:0471-3298208


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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