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院概况 >

内容详情

时间2017-06-08
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阅览室管理规定
来源:原网站 浏览:1582次
 


1阅览室由学安排专职或兼职教师负责管理,并由管理教师将本室报刊杂志分类造册登记整齐摆放,不准乱丢乱放。

2学生凭学生证进入阅览室,教职工凭工作证进入阅览室不得携带除笔和笔记本以外的任何物品。自觉遵守阅览室管理规定,自觉遵守图书开放的时间和服从图书管理人员的管理。

3阅览室主要是供学生和教职工课余时间阅读报刊杂志的场所。所有报刊杂志不出借,违者按偷窃书刊处理,报请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阅览室是文明的学习场所,读者应自觉保持阅览室的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走动应该慢步轻声不准抢占座位及随意搬动桌椅,确保不影响其他阅读者。违反规定且不听劝告者,管理员有权取消其阅览资格,请其立即离开图书馆。

5、读者应自觉保持阅览室的整洁,不得在室内吃东西(包括口香糖)、乱丢纸屑、杂物,对破坏阅览室环境卫生者,管理员有权要求其当即进行清理。

6、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读者应爱护阅览室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在阅览时撕

剪、勾画、圈点图书,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照价赔偿。

7为确保图书馆的安全,禁止在阅览室内任何地点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阅览室。

8报刊杂志阅览结束后,要将所看书籍放回原位。

9、图书开放时间到后,管理人员要检查、整理图书,关好窗、灯,锁好门,如失职造成损失,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阅览室管理规定原文网址

在线留言

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尼路(生盖营村北900米)
  • 联系电话:0471-3298211 0471-3298210
  • 传真:0471-3298208 QQ:3089149894 / 3406254140
  • 校企合作电话:18639714313
  • 电子邮箱:nmny2010@163.com
  • 网信科:15847663230
二维码
二维码

Copyright C 2020-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
蒙ICP备12000892号-1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1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