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监控制度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8日 来源:原网站 浏览:2781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建立科学规范、高效可行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教学工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教学质量监控措施:

  一、建立健全院、系和教研室两级质量监控组织体系

  以提高教职工质量意识,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质量观为前提,建立以常规教学检查为主体,以加强教学过程主要环节的质量分析与评价为重点,以提高教学质量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为关键,构建系统的课内外、校内外相结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1、全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在院长的领导下,由分管教学院长组织教务处、各系(部)办负责实施。

    2、系(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在系(部)主任的领导下,由分管教学工作责任人负责实施。

    3、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员、教学干事、各班学习委员的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作用。

  二、教学督导制

  依据国家教育政策法规和《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教学工作督导制度》,在院长的领导下,建立院、系(部)两级教学督导组织,对我院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察指导。

  1、按照常规教学要求,对系(部)及相关单位的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全程督察指导。做好师德及教师业务工作的督导。开展学期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单位办学质量评估以及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等工作,提出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建议,并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2、对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及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调研、评价,向相关系(部)提出专业设置和调整,专业教学计划执行和修订的指导建议。

    3、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模式和课堂教学改革的专题调研活动,注意发现全院和所在系(部)教书育人、改革创新的优秀典型,总结先进经验,及时加以宣传和推广。

  三、加强课堂教学各个环节的质量监控

    1、加强日常教学巡查和检查。院领导、教务处对教师课堂教学、实习实训指导等教学工作进行有计划、经常性地巡查。教务处领导、各系(部)主任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辅导、教案、教学进度、作业批改、实习实训指导等常规教学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充分听取学生对学院教学组织管理和教师教学工作情况的评价建议。教务处、督导室和各系(部)对日常教学巡查和检查须做详实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和处理,促进教学工作的全面改进和提高。

    2、坚持院领导、各级教学管理干部和任课教师听课制度。院领导、教务处和各系(部)主任采取有计划和随机听课相结合,深入课堂检查任课教师师德教风、授课思想和内容、教学组织情况和课堂教学效果,听取学生意见反映,听课评议情况由教务处和督导室汇总,反馈至各系和相关教师。专业教师应自觉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主动听评同专业和相关专业教师授课,从专业知识、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改革等方面进行观摩学习和评议交流,评议情况可在听课结束后及时反馈给所听课教师本人,或通过教研活动进行交流。

    3、不断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完善毕业论文质量分析工作。各系负责实验教学、专业实训、岗位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检查和质量分析工作。质量分析汇总材料上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总体协调、抽查(抽测)、评比和分析汇总材料,每学年组织专家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

    4、进一步强化考试管理和考试质量分析工作。各教研室负责本教研室课程考试的命题、试卷审查、阅卷和质量分析工作。各系负责本单位考试的组织管理,包括试卷审核、样卷制作、考务管理、考试质量总体分析等工作。教务处指导负责全院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包括试卷选用、样卷抽查、试卷印制、组织巡考、收集各系考试质量总体分析材料和试卷抽查等工作,并与督导室共同对各系(部)考试工作进行考评。

    5、坚持开展常规教学检查,由教务处和各系(部)管理干部组织实施。期初教学检查以检查教学秩序和教学准备情况为主,期中教学检查是教学质量的全面检查,主要是召开学生座谈会,组织学生评教、问卷调查,检查教师教案、作业批改、考勤、教学日志等情况,并对测评、检查情况统计分析,及时将意见反馈到教学系(部)和各位教师。期末教学检查以监测考风、考纪为重点,学院教务处和各系(部)成立考风考纪巡视组,及时巡查监督,确保考风端正、考纪严肃。

    6.深入开展教学单位办学质量评估,提高教学评估的透明度和评估结果的权威性。学院按评估指标体系,对教学系(部)的办学指导思想、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革创新、实践教学、教学管理、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总结经验,发现不足,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的最优化。

  四、强化对教学全过程的质量监控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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